江西省出台“林长制”四项制度-尊龙凯时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12-18 06:30: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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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江西省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江西省林长制省级督办制度》、《江西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项制度。

根据《江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省级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省级林长会议由省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林长同意后,不定期召开。

《江西省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则规定,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市、县(区)林长对省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通报。

《江西省林长制省级督办制度》要求,督办主要采用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的方式开展。督办内容主要包括省级总林长会议或省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省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国家部委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根据《江西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评结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流域生态补偿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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