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协作办
发布时间:2019-01-02 0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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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保局关于促进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环保管理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实施,通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环保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经济与环保协调并进。
首先,对签定“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双向承诺书的产业投资项目,《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围绕项目如何能落地,指导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对于列入市的年度重点项目专人跟踪负责,定期到现场指导。同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相关环保规划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的环评报告文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法定公告、公示时间)。
在企业建设或环保整治过程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促进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对企业环境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领等行政许可,提前1个月做好提醒服务,提醒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被环保处罚的风险。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新的环保政策和标准出台时,要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企业和群众都熟悉和掌握新的环保政策和标准;在审批、执法、巡查等过程中,要适时开展环保宣传。每年组织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建立并动态调整权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执行,不搞“一刀切”式环保执法。在日常的工作中,主动回应群众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问题,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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