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穗办信息
发布时间:2015-05-25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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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出台的《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指出,支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站工作。《意见》指出,内地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较为集中区域设立新疆工作服务站(联络点)的,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有关工作,提供热情周到服务。根据援受双方工作意愿,新疆工商部门选派新疆懂双语的工商干部到工作站(联络点)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挂职,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参与市场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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